鼓楼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评定办法为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不断推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方式及时间(一)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下简称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情况以及运作状况和整体成效。(二)考核采用自我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15日前,由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年本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考核,考核成绩报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依据各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自我考核评分,结合实际考察、检查情况给予最后评定。(三)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98分以上(含98分)为优秀; 98分(不含98分)90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全区通报,并作为安置帮教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二、安置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