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规划工作在全市的影响力,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全面掌握规划工作动态,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局党组和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科室信息员整理、总工办校核润色、局领导审核发布”的信息工作方式。明确信息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信息工作流程、标准和奖惩办法,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和发布体系。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信息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并确定由局总规划师主管,局总工办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局属各科(室)、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各规划业务受理中心(以下统称为各单位)为责任单位。第四条 总工办信息工作职责:1按照省、市及局领导要求,研究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等信息刊物的编辑、印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