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小学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商丘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安排二次自学生救演习。 第五条 应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制学校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门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