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播音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播音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人才,促进传媒事业的发展,结合播音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播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一级播音员(中级)、主任播音员(副高级)、播音指导(正高级)。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级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播音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凡申报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五条 凡晋升上一级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晋升高、中级达到合格以上。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一)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被聘二级播音员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专业技术工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