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 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