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信员工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严肃员工从业纪律,保障公司资产、品牌和员工政治生命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财信员工”)。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酒店分公司及参股不高于50%但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财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职务职权、公司资源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二章 财信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 严禁财信员工有以下以权谋私行为: (一) 收受或索取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关联方”)提供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高消费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