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产品代理协议书附件一)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维护药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代理商的利益和公司总体规划的正常运行,推进公司营销有序、健康发展。第二条 宗旨坚持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原则,在保证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代理商的区域市场利益和代理商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窜货”指代理商所代理的由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经销的品种流向其授权区域(指定医院)以外的行为。 包括:1、无意窜货的界定:代理商所代理的品种由产品代理协议书授权的区域(指定医院)以正常价格(约为中标价80%以上)流向非授权区域(非指定医院),并且数量极小(一般小于3件)的行为,且终端零售价格不低于被窜方中标价,并且按本办法积极配合处理窜货,视为无意窜货。2、恶意窜货的界定: (1)代理产品以低价(包括低于中标价80%)冲销到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 ,终端零售价格低于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