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解读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环境监测的立法空白。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我国将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周生贤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办法共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办法的发布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说,环境监测体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