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06103号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精神,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一、办学定位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技能人才。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大力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