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兽药饲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制售假劣饲料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格饲料兽药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饲料兽药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养殖者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一两年时间内实现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兽药残留和饲料卫生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l00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100建立饲料兽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和使用记录档案,实行休药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