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包括组织纪律、劳动纪律、仪表仪容、服务守则、安全守则。一、组织纪律1 服从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不得无故拒绝。2 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互相攻击,要挟煽动怠工、罢工风潮或从事非法活动。3 严禁赌博、贪污、盗窃、借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行贿、受贿。4 严禁打架斗殴、侮辱、辱骂、恐吓、威胁他人。5 严禁散布虚假言论或诽谤他人。6 严禁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二、劳动纪律7 不准迟到、早退。8 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准代人、托人签到。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不得于上班签到后外出办理私事。9 因公外出,无法签到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请假,并说明理由。10 上班时间3分钟以后,15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为旷工半天;30分钟以上者为旷工1天;但因偶发事件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11 上下班签到,均需由本人亲自进行,不得托人代签,否则以旷工论处,帮人代签者受同等处分。12 不签到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