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