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综合管理规定1目的为管理区域内消防系统的监护、运行、巡视、检查、试验等项工作更具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管理技术支持,确保小区消防安全。2适用范围2.1 名词解释消防系统是指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及控制装置、气压水罐、阀门、管线、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火栓阀门)、CO2、干粉等手提、推车式灭火器、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联动控制柜、烟感、温感等火焰探测装置、自动喷淋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事故疏散与照明系统、消防电梯、汽车库、停车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消防区域及设施设备,在小区消防控制中心自动监测与控制及管理处火灾指挥系统的紧密合作,完成火灾防范、火灾预警和火灾扑救等项任务的消防闭环管理系统;2.2 适用于各管理处消防系统的管理。3职责3.1 公司分管消防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消防系统的受检、年检、大修、项目外委、管理处消防管理工作绩效考核;3.2 公司工程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小区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季度以上的检查、调试、试验,制定大修方案,指导、参与消防系统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