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面监察方面 1、制作完整的现场检查笔录,要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五证一照、设计图纸、井型等)、“一通三防”系统(包括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机电运输系统、采掘系统、其它系统等进行制作,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2、检查矿井“五证一照”是否齐全和在有效期内;一经发现煤矿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检查矿井图纸是否齐全(包括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矿井远景规划图),各种图纸是否与井下工程实际进展相符合,井田境界是否标注并与采矿许可证相符,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现象,各种设施、设备、管路、 确; 4、检查矿井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08年末前能否升级;井下设有几个分站、几个测点;采煤、掘进、串联工作面、矿井总排是否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