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前款所称的交通管理部门,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第二章 执法人员着装、礼仪及语言规范第一节 着装规范第五条 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