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 ( 以下简称装饰 ) 的基本原则 , 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2基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2-2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2-3 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