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8 10:06:03 各单位:现将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以下简称“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以下几点问题进行重申:1、针对纪要第一条: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是特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具有迪厅功能的酒吧等场所。2、针对纪要第二条:明确设有固定座位放映厅的电影院不属于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3、针对纪要第三条:明确足疗、棋牌、体育健身场所、台球房及不带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功能的茶室可不按照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要求执行。4、针对纪要第七条: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权限中列举的属于必审范围的公共建筑,该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5、针对纪要第十七条:在学校、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