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为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促进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入孵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孵化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孵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孵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二条 准许进入孵化中心进行孵化的企业为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实际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三条 为加强对孵化中心的管理,设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