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国家总局于2006年2月24日以总局23号令发布,原国家局令86号修订的年检办法同时废止。原年检办法共30条,新年检办法仅24条。现就新出台的年检办法进行一下解析,由于纯属个人学习中的一些体会,肯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不到之处请大家斧正。一、年检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修正了年检办法实施的目的及出台依据办法第一条规定,年检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将原办法中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修正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表明现在的年检与企业合格的法律地位和继续经营的资格没有直接联系。办法将其制定的依据表述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原办法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大家可能注意到此处没有提到个人独资企业的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列举的都是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法规的制定依据是法律,年检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个人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