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商检局发布日期:1993-3-9执行日期:1993-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第三章口岸登记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