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一、备案申请材料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三、备案申请条件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