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 职责3.1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产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 管理要求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部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