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为规范我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特制定本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全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中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 基本原则2.1植物多样性的生态恢复原则。植被恢复根据矿区自然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藤草相结合,提倡营造混交林。2.2安全原则。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治理区稳定安全。2.3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综合治理原则。依据矿山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整治要求,合理确定恢复治理技术方法。根据地区和矿山规划,恢复成建设用地、耕地和林(草)地。2.4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3 引用规范性文件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 50143-200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 0238-2004 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