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辽宁省国资委一、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2004年下半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法规2004225号)和关于在湖南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法规20041259号)的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的具体帮助指导下,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切实提高认识,把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纳入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抓,作为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通过试点来全面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来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经过3年多的努力,省国资委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目前省属26户企业已全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并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在26户企业中,专职总法律顾问有10人,兼职16人;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1户,合署办公的有15户。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逐渐壮大,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