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辽石化质发201124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阳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四条 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办法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