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除了造成新的利益集团,别无用处 作者:吴秋菊 发布时间:2013-09-04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学报 点击: 1213 字体:大|中|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或者说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改革必然重新塑造土地上的利益集团,他们正是拥有区位优势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这也必然导致新的社会分配的不均衡,这种新的分配不均衡也必将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当前关于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研究中,主流的观点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将成为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有效路径。这些研究往往赋予自己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等道德话语,但是由于其分析的片面性与缺乏逻辑性使得诸多研究主张与其所期待的改革目的完全相悖。本文在梳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对此问题的探讨应当理清一些基本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文章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并不是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与建设用地相关的土地问题应当置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和调节收入分配机制的框架之下进行思考与建构。一、问题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