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我局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责任感,切实保障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局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 为加强各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与准则第四条 局长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分管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本局主要行政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交流工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