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一、 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发展纵观世界社会保障立法史,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无一不表现出其立法先行的特征,而各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全面实现也无一不是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结果,法律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硬支撑点。从1601年的英国的旧济贫法到1834年的新济贫法,使英国建立起最初的社会救济法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