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作者:刘俊祥来源: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本站发布时间:2010-1-19 18:23:01阅读量:371次 内容提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当然,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间接的、附带的、有限的司法审查。因此,还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必须从思想认识、法律规范、组织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发展。关键词: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一、抽象行政行为也是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正式诞生。经过十年的施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为经济建设的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