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双回路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的革新与优化一、问题提出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及井下双回路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有两处阐述,双回路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有两种:即分列运行和并列运行,分列运行方式是指一路运行,另一路带电备用,两段母线之间的联络开关处于连接状态,如附图一所示;并列运行方式是指两路同时运行,两段母线之间的联络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如附图二所示。分列运行方式适用于负荷较小的变(配)电所,其优点是两回路的负荷相同,两回路总配电开关保护整定相同,便于两回路的切换;缺点是运行电缆线路工作电流较大,压降较大,运行线路距离较短。并列运行方式适用于负荷较大的变(配)电所,其优点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