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省冶金企业煤气发生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冶金行业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冶金企业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修、管理及煤气的生产、输配、使用等。 第四条 本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能耗、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持续改进。 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煤气发生炉的规格、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煤气发生站、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证产品的安全、可靠、运行经济。主体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并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