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二、管理职责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2、安监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