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作者:编辑裴中同 发布于:2011-12-23 11:10:21 文字:【大】【中】【小】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副总、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赴美国开展了大型跨国企业法律管控模式培训,重点结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深入考察了解了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一、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总体情况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美国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480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高级副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从美国企业营业收入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设立总法律顾问。美国企业普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既与美国国家的法治传统与文化密切相关,更是企业市场化竞争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