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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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P2P网络借贷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由于多方面原因,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确保 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各方关注的焦点。 下载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投资者保护;资金安全 文章编号: 1003-4625( 2015) 03-0091-03 中图分类号: F832.37 文献标识码: A 2007 年,我国首家 P2P 网络借贷平台 “ 拍拍贷 ” 正式上线运作。近几年P2P 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增长迅速,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

2、,截至 2014年 8月 31日,全国目前正在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共计约 1357 家。仅在 2014 年 8 月,新增网络借贷平台就有 88 家。我国网络借贷市场规模已经超越了网络借贷发源地英、美而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 P2P交易市场。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平台跑路 现象频现,跑路潮引发了投资者的不安,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兴起背景及投资者参与现状 (一) “ 金融抑制 ” 与国内的融资需求 1973 年,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 ?麦金农( RonaldI McKinnon)在其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开创性地提出并分析了 “ 金融

3、抑制 ” 的概念及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危害。在金融抑制环境下,政府将可支配的稀缺信贷资源分配给所称的优先部门,从而通过对投资的数量和产出率的不利影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我 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在抑制利率、控制银行和证券市场以及资本账户等方面 。 在我国,长期以来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投资膨胀现象严重,由此央行采取了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致使市场资金供给不足,造成资金需求产生缺口。根据 “ 金融抑制 ” 理论,政府为保障重点产业发展减小资金需求缺口,在资金分配上实行信贷配给,使得银行可贷资金主要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很少流向小微企业,流向个人的信贷资金就更少了。 (二)通货膨胀与公众的投资需求 由于存在较高

4、的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实际利率一直为负数。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2.75%,而国家统计局公布 2014 年 10 月份居民消费价格( CPI)同比上涨 4.4%。由于低利率对储蓄者缺乏吸引力,居民不愿意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居民投资渠道有限,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民间借贷这一投资形式便应时发展起来。这便是市场较为发达、商品意识比较强的温州地区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的原因之一。 P2P 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运营平台解决了陌生人之间的借贷问题,使社会上的投资者(放款人)与借款人能够直接对接并且使双方受益,借款人 可获得

5、更低的借款成本和更便利的渠道,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传统的固定利率更好的回报。 (三) P2P 跑路潮与投资者损失 伴随网络借贷茁壮成长的同时,大量不良的平台出现运营困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至今,投资者已被套牢的资金超过 20 亿元以上,个别平台吸收的资金在亿元以上。零壹财经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 2014 年 10 月累计有38家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刷新了 2013年 11月创下的单月问题平台总数的最高纪录。 38 家 “ 出事 ” 平台中,纯诈骗跑路的平台占到一半左右,共有 17家,出现提现困难的有 11家,网站停止运行和出现问题后跑路的分别为 5 家。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

6、计,截至 2014 年底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 367 家,仅 2014 年全年问题平台高达 275 家,是 2013 年的 3.6 倍。这些问题平台爆发呈现地域性分布,多位于广东、浙江和山东。 二、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生存之本 根据网络借贷之家数据,截至 2014 年 8 月底, P2P 行业投资者人数突破50万人,是上年同期的 6.5倍。正是如此强劲的投资需求的拉动, P2P网络借贷才能得到快速发展。如果没 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构建,在屡经平台跑路的损失之后,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将降低,转而大举投向余额宝等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致使本来就存在巨大投资缺口

7、的 P2P网络借贷行业走向衰落。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一端连接着投资人,一端连接着借款需求。 2013 年,在拍拍贷平台上,近 4 万户借款人获得了 10.5 亿元的借款(全部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借款),贷款笔数达 9.6 万笔。其中, 1.6 万户借款人为小微企业主,占借款人总数的 41%,借款 3.4 万笔共计 7 亿元用于经营,占平台交易金额的 67%。由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借款的需 求量大,投资人数一直相对不足。数据显示,截至 2014年 8月底, P2P行业投资人数为 52.50万人,相较同期运营的 1357家 P2P平台来说,平均一家平台仅有 380多位投资者。 (二)维护社会稳定

8、的重要手段 美国 Lending Club 平台对投资者的年收入和净资产有特定要求,而且明确规定投资者不能将超过个人财富 10%的资金投资于平台。而目前国内 P2P网络借贷对于投资者的资格没有具体的要求,有大量投资者受高收益诱惑的驱使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资产孤注一掷投资于某一平台。在平台跑路之后,投资者可能会面 临的很大问题就是举债无门,没有办法寻求赔偿。遭受损失后受害者一般会拨打 110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是从司法这个渠道来讲已经很难追债,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无法找到平台负责人。这种案件公安机关经历过很多,一般来说破案的可能性很小,能破案只是小概率的事件,这个损失也只能由投资者本人完全承担,

9、金额巨大时会造成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 (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因素 在 P2P 网络借贷行业,坏账、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信用文化的缺失固然是一方面,但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更是关键所在 。信用贯穿于 P2P网络借贷这一社会活动的各个环节,投资者保护内容也涉及平台信用、借款人信用及投资者本身信用等方面。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 P2P 网络借贷已经在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2013 年 8 月,由央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宣布,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正式上线,网络借贷企业征信数据将在该系统上实现共享。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是为以后网络借贷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做前期准备。

10、另据了解, 2012 年在上海成立的国内首家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其职责之一就是确立网络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由此被业内看做是小范围内 征信信息互通共享的一种尝试。 三、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途径 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结合目前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控制着资金的走向,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养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对于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至关重要。 P2P 网络借贷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四个参与主体:央行及银监会等部门构成的监管层、 P2P 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投资者,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投资者要理

11、性对待高收益的诱惑, 年化率过高意味着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很高,超过了合理的融资成本只能说明借款人融资条件很差甚至根本没打算偿还。一些投资者热衷于打新操作,认为新平台利润高风险小,于是采取快进快出的策略投资于最新上线平台。一些骗子平台恰恰利用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进行行骗,如浙江的恒金贷上线仅半天就关了平台,还有北京的龙华贷、海南的德鸿贷、湖南的晶玉贷、北京的荣锦创投等平台都是刚刚上线就卷款关闭了平台。 同时,在部分 P2P 投资者中出现了 “ 组团 ” 现象,由 “ 团长 ” 统一运作资金,与平台讨价还价,热钱在各平台上冲进冲出,影响和妨碍平台 的稳定运行,增加了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这也是平台问题事

12、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深入贯彻监管原则,加强平台管理 近年来,中国立法始终重视投资者保护问题,但总体来说,我国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由于 P2P网络借贷行业兴起时间不长,对于该行业的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更是处于摸索与筹划阶段。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给予认可和期望,而目前,行业由谁监管的问题才落实到位,怎么管的问题银监会也才开始实地调研并制定相关政策。 2014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 “2014 中 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 ” 上,首次披露了 P2P 监管的十大原则,这也是继 2014 年 4 月银监会公布针对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

13、 “ 四条红线 ” 之后对监管原则的进一步的阐述。十大原则全面涵盖了当前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资金尚未实现真正托管,很多平台存在自融,缺少行业门槛和权威行业自律组织,平台自身担保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平台稳定,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各地方正依据监管原则积极探索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方案,如北京市已经公布了监管计划,北京将成立网络借贷行业协会,监管将以产品登记、信 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原则为监管办法。 (三)开辟投资者维权途径 当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受理维权申请。由于 P2P网络借贷跨越了地域的限制,当某一平台倒闭的时候,众多投资者

14、都分散在全国各地,给报案和取证造成很大困难。目前一些投资者在平台倒闭后会自发组织追偿 QQ 群,这样有利于统一行动,不过由于缺乏权威性和本身的松散性,实际效果有限,投资者急需监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来受理维权申请。这一机构同时应该能处理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后的清算工作,完善网络借贷平台撤出机制。美国著名网 络借贷平台 Prosper 公司和Lending Club 公司都有破产应对方案,如果平台破产,会有既定的第三方机构来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服务于投资者。 Prosper 已经创立了 Prosper Funding,保护所有的投资者免于 Prosper 破产风险波及。 (四)明确权责,建立符合中国国情

15、的 “ 去担保化 ” 机制 “ 去担保化 ” 一直是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个争论话题,参照国外同行的做法,不少人提出国内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回归或者转变为单纯的信息中介,只为借贷双方提供相关信息,这也符合监管原则。而实际 情况正好相反,随着 P2P网络借贷的快速生长,很多 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通过不同方式直接介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超出了平台的中介服务范围,使平台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少平台已然从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身的 “ 类银行机构 ” 。造成国内外平台关于是否担保的差异,其原因在于国情不同,国外征信体系完善、文件造假成本很高、P2P 的监管力度大,

16、而国内情况却是恰恰相反。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借款人造假成本低,也还没有纳入监管。在这种环境下,平台的风控审核如果不受约束,那么平台方就存在做大交易量,故意放 松审核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要投资者承担是不可能的。刚性兑付已经成为投资者对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固定认知,这一观念的改变还需要多方面的举措,平台对借款人的尽责调查便是其中之一。作为中国网络借贷引进源头的国外 P2P借贷平台,虽然申明网络借贷并无担保,但也并不是完全不承担相关责任,比如Lending Cluh 的借款人还款违约,如果是由于平台在审查时无法辨别借款人的虚假材料而造成的,则平台需承担责任赔偿给投资者。 此外,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 、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所以,当投资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直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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