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米良学区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