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山乡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规范我乡教育教学秩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将以教人【2008】15号文即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冶教人【2015】1号文大冶市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为准则,结合近年来我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措施的基础上,经中心学校讨论通过,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大冶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以此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有序开展,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二、绩效实施对象 茗山乡中心学校在岗任职的全体中小学教师(含省招教师、代课教师),市援教教师除外。 三、绩效实施考核金额 在职公办教师每月绩效工资30%;省招教师每月1008*0.3=302元;代课教师每月200元。 四、绩效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