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神龙集团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起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神龙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神龙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神龙集团公司所属的煤矿。第三条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评分办法)。第四条 生产矿井要“六证齐全”,建设矿井(含新建、改、扩建矿井)要取得相应的证照,方能参加评分定级。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正常评分,但季度内定级为等外,全年定级按照评级评分办法执行。第二章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