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通用安全规程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设有专人管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二、起重机驾驶人员只能对所持有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中指定的机型进行操作。三、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等严重或异常情况。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3、制动器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4、限位开关失灵。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10、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11、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12、新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未经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四、起重机必须定期接受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镇江分院法定安全检验,周期为两年,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镇江分院报检。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