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Q/LJJ-GL-22-04-2003第一节 总 则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