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返回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和发展北京市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的技术基础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资助北京市属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市基金鼓励跨学科、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研究,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的合作研究,鼓励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研究。 资助类别 第四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市基金委员会定期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每年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 第五条 重大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