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高分子材料使用及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1087-2011)、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1088-2011)、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AQ1089-2011)、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AQ1090-2011)、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133-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5)、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用高分子材料指加固、喷涂、充填、堵水等高分子聚合物材料。第三条 高分子材料的试用、推广和采购均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各矿井不得自行采购和使用。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目前矿井试用、使用和将引进的所有高分子聚合物材料。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高分子加固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为生产管理部,高分子喷涂、充填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为通风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为总工办、规划发展部、安监局、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