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临床护理质控手册摘录之一 发布时间: 2009-3-24 10:31:19 被阅览数: 883 次第一章 护理管理制度一.护理行政管理组织体系(一)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它既是院部职能部门又是护理工作的指挥系统。作为职能部门,护理部应主动与各职能科室合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作为护理工作指挥系统,应对全院护理工作进行管理,承担学科发展的职责。(二)护理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即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卫生部及沈阳市卫生局对护理管理人员任职资质的要求:1.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和副主任护师级以上职称。2.急诊、手术室、ICU及重点临床科室科护士长、护士长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和主管护师职称。(四)各管理层职、权、利相匹配:1护理部负责院内护理人员调配、使用、培养、晋升、奖惩等,并参与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聘任。(2)科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有调动权,参与科室护理人员的考核等工作。(3)护理单元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有调动权,参与科室护理人员的考核等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