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工作。2.职责2.1生产部部职责:2.1.1安全工作由生产部统一管理。2.1.2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2.1.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2.1.4 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必须向公司主管人员及上级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2.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2.2.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2.2.2对全部带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2.2.3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