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生产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中华人民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中华人民共产品质量法(199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职能与分工3.1.1 公司实行三级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即公司、部室(分公司)、班组的三级管理。3.1.2 公司成立生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生产经理助理、技术副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分公司经理为委员。3.1.3 生产技术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