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机关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部门法律和行政处罚法等基础法律的基本职能,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根据案件办理年度、适用程序,坚持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听证的案件另行编号。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签发,由经办案件的股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二、材料的收集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收案以后,案件承办人员应立即着手收集本案有关的各种文书材料。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第五条卷内各种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处罚决定书,以备日后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