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签定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签定三年及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为2-6个月;签定劳务合同的试用期为:10-30天;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第三条 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第四条 试用期的界定: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核或面试合格后被录用,已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正式转正的期间。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程序第五条 经理(不含)级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1) 新员工获本企业聘用后,请在指定日期持录取通知单先去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带至相应部门报到,如因不能按期前往,应第一时间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 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