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涉及到是否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其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中对视同销售含义并不是很明确,同时视同销售种类比较繁杂,又处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替代原有的规定之时,在实务操作时难免有混淆之处。本文不与原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只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规定中对视同销售业务如何处理进行例示,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 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目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项: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捐赠、利润分配、抵债、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这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货物,另一方面这些事项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销售行为。对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许多的争论,因此,暂时将其称为“视同销售”。 笔者认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 各税种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完全一致,税收中的视同销售有流转税与所得税之分,两者之间不可相互适用。如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