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职责,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电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条 水电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第条 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建设谁主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条 水电工程建设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条 水电工程建设必须从设计到施工实施全过程安全技术控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第条 坚持有效实施全过程安全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安全文明生产企业”。第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