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许可项目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涉及的依据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第十九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休申请采矿,必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1年8月1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6年12月20日修订公布并施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