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坚持电力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电力建设、生产、经营必须依法保护环境,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环境,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及承德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范围包括: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噪声污染等方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是指高压输变电设施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指电力建设项目中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七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全过